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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包裝需標“過敏原”
據(jù)記者了解,易導致消費者過敏反應的食品需在包裝上標注“過敏原”。記者走訪發(fā)現(xiàn),大型超市中的一部分食品已經在包裝上標示出了“過敏原”,但規(guī)格和用詞卻千差萬別。
記者在黑龍江齊齊哈爾市龍華路一家超市看到,不少國產品牌在其包裝上有詳細的過敏原注明,如大白兔奶糖的包裝上,寫著含有致敏原“乳制品”。但那些采用過敏提示的產品,規(guī)格不一,用詞相當含糊,讓消費者看得一頭霧水。
譬如某款原產哥倫比亞的咖啡粉,只在配料欄旁用相同的字體寫明含有牛奶和大豆,但并不說明這是過敏物質。另外,標簽上寫法也非?;靵y,配料上標明含有蛋類,但在過敏提示上卻僅僅標出有奶類。
據(jù)了解,明年將強制執(zhí)行的包裝標示“過敏原”,是根據(jù)2012年4月實施的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執(zhí)行的。
其中,列舉了8類可能引發(fā)過敏的食品,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(如小麥、黑麥、大麥等),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(如蝦、龍蝦、蟹等),魚類及其制品、蛋類及其制品、花生及其制品、大豆及其制品、乳及其乳制品(包括乳糖),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。在致敏物質中,明確提出:如果在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上述食品或制品,“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識的名稱,或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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