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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部明日起對歐盟進口甲苯胺征收反傾銷稅
商務部6月27日宣布,自2013年6月28日起,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征收反傾銷稅,征收期限為5年。
商務部發(fā)布發(fā)公告稱,經過調查,調查機關最終裁定,在本案調查期內,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,中國國內甲苯胺產業(yè)受到實質損害,且傾銷進口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。
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:朗盛德國有限責任公司為19.6%;其他歐盟公司為36.9%。
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、醫(yī)藥、農藥的中間體,還可用于彩色顯影劑,在分析化學中除作溶劑外也用作礦物折射指數的浸漬液。